首页 » 汽车评论 >

《爆款基金“套路”调查》发布后 监管对营销乱象出手了

2020-03-03 12:57:28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原标题:《爆款基金“套路”调查》发布后,监管部门对基金营销乱象出手了!

在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启动“南方责任投资行动”之后,研究团队一直强化基金业社会责任研究,相关报道引发了市场和监管反应。

2月21日,项目组发布《爆款基金“套路”调查:饥饿营销、踩线宣传频现 炮制“明星经理”漏洞百出》一文,文章指出近期部分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不仅“饥饿营销”套路频出,宣传材料上还出现了表述不尽不实的情况,存在过度夸大甚至误导的嫌疑。

按照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在上述调查报道之后,监管层高度关注基金销售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要求基金公司强化宣传推介行为的合规性。从市场端的反馈来看,在报道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迅速启动了内部自查,审查了内部历史营销推介资料,并对新发基金和持续营销基金的推介材料强化了稽核内控。

随后监管部门下发《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促进权益类基金健康发展》的监管情况通报,强化基金公司在产品推介过程中的内控合规等行为。

四大方面直指销售乱象

据了解,该通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夯实基金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合规审查机制,全面落实法规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规范要求。

二是坚持长期投资、专业合规的宣传导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应当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全面登载过往业绩。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

三是合规、审慎、准确介绍基金经理专业经验和能力。基金管理人应当高度重视本机构研究能力的培养,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分层投资决策机制,应当以扎实的研究、规范的决策授权为产品投资活动提供支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四是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是否“饥饿营销”,监管定调!

根据本报发布的《爆款基金“套路”调查:饥饿营销、踩线宣传频现 炮制“明星经理”漏洞百出》,公募基金发行火热,但这背后也隐藏着诸多基金销售乱象。

该报道指出,近期部分基金公司的宣传推介不仅“饥饿营销”套路频出,宣传材料上还出现了表述不尽不实的情况,存在过度夸大甚至误导的嫌疑。

限额配售是引发“饥饿营销”的重要原因,而近期不少公募基金的宣传材料上对“限额配售”都做了着重宣传和突出。

包括交银施罗德瑞思三年基金,该基金也在宣传海报中央用不同字体标注了“限额50亿,末日比例配售”;还有招商科技创新的宣传海报上,同样在正中显眼位置用不同字体突出了该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10亿元;

在基金公司微信公众号、以及支付宝财富号等平台上,相关基金的宣传文章也对限额配售重点突出,比如支付宝APP中建信基金财富号在建信科技创新基金发行时发布的文章,题图下的简介写着“限售10亿,末日比例配售,速来!”;招商基金也在微信平台针对招商科技创新基金的宣传文章下方简介中标注了四个字,“限额10亿”。

但是报道发布后,多家基金公司在与研究团队的交涉中,不承认“饥饿营销”问题。

而在这次监管通报中,监管层明确对此类现象进行严格规范。指出基金产品的募集上限、比例配售等安排,可以在宣传推介材料中作为风险提示事项予以列示说明,但不得以不同字体、加大字号等方式进行强调,不得作为销售主题进行营销宣传。

禁止片面宣传业绩

针对监管通报提出的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且严格遵守法规关于业绩登载区间的要求,严禁片面选取基金经理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不得登载六个月以下的短期业绩等问题。

这与《爆款基金“套路”调查:饥饿营销、踩线宣传频现 炮制“明星经理”漏洞百出》调查情况相符,在此前调查中亦发现多家基金公司存在类似行为。

譬如此前某基金公司新产品宣传时针对该公司旗下一位2019业绩表现优异的基金经理做了着重笔墨推介,在相关基金的海报上突出标注拟任基金经理人选,在微信文章简介中提及“请注意,XX基金经理新品!XX基金,将于1月17日发售1天”,同时在宣传文章中多次提及该基金经理在2019年一年的业绩表现。

而如果拉长时间来看,该基金经理在过去两年的业绩表现并不突出。其管理的2019年业绩不错的两只产品,在2018年的收益就为负且跑输同类产品均值。

禁止模糊从业年限

监管通报中指出,产品宣传推介材料涉及基金经理专业背景信息的,应当客观、准确提供该基金经理与产品投资相关的任职情况,不得简单以“从业年限”等信息进行列示。

《爆款基金“套路”调查:饥饿营销、踩线宣传频现 炮制“明星经理”漏洞百出》调查报道,不少基金公司的宣传材料存在类似表述不清晰的现象。

譬如交银施罗德瑞思三年的宣传材料中,指出基金经理沈楠有长达十年的从业经验,但从沈楠的从业经历来看,其2009年6月至2011年3月在长江证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2011年才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2015年5月起才担任基金经理。

也就是说,沈楠的十年从业经验是从其券商工作开始计算,若按照其担任基金经理的年限,还不满5年。称其“长达十年的从业经验”,显然存在混淆。

此外,该宣传材料中还提及沈楠“过往管理业绩较为稳健,回撤控制极佳——其管理的交银主题近五年总回报157.86%”。但沈楠从2015年5月5日才开始管理交银主题,目前管理时间尚不足五年,Choice数据显示,其截至2月20日的任职回报为1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