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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星关于完善基金分类事宜的说明:拟新增1个REITs分类

2021-12-09 16:58:20来源:市场资讯

关于完善基金分类事宜的说明

晨星(中国)研究中心

2021年10月

晨星于2004年3月首度公布了针对中国基金的分类方法。随着市场的发展、基金数量和品种的增加,为了使分类更加客观地反映基金的资产分布状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收益特征,并符合中国市场相关法规的要求,晨星将对中国国内基金分类进行适当更新,力求进一步细化与完善。考虑到国内基金细分产品发展趋势,针对非 QDII 基金,本次基金分类调整汇总如下。

1. 晨星拟按投资风格将原普通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细分为八个新的基金分类,其定义如下所示

大盘成长股票: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成长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成长的定义是基于快速增长(盈利、销售收入、账面价值和经营现金流的高增长率)和高估值(高市盈率和低股息收益率)。一般地,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0%。

大盘平衡股票: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平衡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平衡型基金指的是既不属于成长风格也不属于价值风格的基金。一般地,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0%。

大盘价值股票: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价值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价值的定义是基于低估值(低市盈率和高股息率)和低增长(盈利、销售收入、账面价值和经营现金流的低增长率)。一般地,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0%。

中盘成长股票: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型成长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它们持有的股票通常介于小盘股和大盘股之间。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后10%的股票被定义为小盘股。成长的定义是基于快速增长(盈利、销售收入、账面价值和经营现金流的高增长率)和高估值(高市盈率和低股息收益率)。一般地,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0%。

中盘平衡股票: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型成长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它们持有的股票通常介于小盘股和大盘股之间。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后10%的股票被定义为小盘股。平衡型基金指的是既不属于成长风格也不属于价值风格的基金。一般地,其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80%。

积极配置 – 大盘成长: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成长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成长的定义是基于快速增长(盈利、销售收入、账面价值和经营现金流的高增长率)和高估值(高市盈率和低股息收益率)。此类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积极配置 – 大盘平衡: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平衡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前70%的股票被定义为大盘股。平衡型基金指的是既不属于成长风格也不属于价值风格的基金。此类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积极配置 – 中小盘:主要投资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型公司股票的基金。在亚洲不包括日本股票市场中,将所有股票按市值从大到小排序,累计市值处于总市值后30%的股票被定义为中小盘股。此类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2. 晨星拟按港股仓位将原沪港深积极配置型细分为两个新的基金分类,其定义如下所示

沪港深积极配置:主要投资于上海、深圳及香港三地的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港股积极配置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港股积极配置:主要投资于上海、深圳及香港三地的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且不少于80%的非现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此类基金不符合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分类标准,其股票类资产占资产净值的比例≥70%。

3. 晨星拟新增1个REITs分类,其定义如下所示

基础设施REITs: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机场和港口等交通设施,水、电力、天然气等市政设施,污染治理和信息网络等其他基础设施。一般地,其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以上晨星分类调整内容将于2021年10月31日生效。

附表:晨星中国公募基金分类标准与体系

晨星基金分类是建立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

 依据2014年8月8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分类的规定,基金大类(一级分类)以监管法规为标准,晨星分类(二级分类)在监管对基金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细分,并以分析基金的投资组合为基础。

 定量分析的数据来源是基金的投资组合数据,如果新基金至检测时点尚在建仓期,则暂时根据其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规定进行分类。

 根据投资组合的数据,对基金的资产构成(包括现金、股票、债券和其他资产)进行分析,并统计最近三年各项资产的平均分布比例。其中,基金建仓期的投资组合数据不纳入考虑。

 上述投资组合的统计结果并不决定最终分类,还需结合相应的定性分析。例如,当投资组合的统计结果与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及晨星的分类标准出现偏离,需要分析偏离的原因,再决定最终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