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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的涉法涉诉,应如何处理?

2020-01-04 12:27:2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总是会出现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的各种纠纷,而纠纷最基础的根源就在于拆迁方给被拆迁方给的补偿不合理,有的甚至是达不到被拆迁方在拆迁之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所以,就会出现双方出现不可化解的利益纠纷。于是他们通过信访、上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针对信访老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涉法涉诉上访?

涉法涉诉上访一般来说是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

其次,信访老户征地拆迁涉法涉诉如何处理?

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 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应当引导其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收到的群众涉法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中央政法机关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规范高效,经得起检验;要依法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促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得到解决,对于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要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要把加强执法公开、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以公开确保公正、促进息诉。

畅通信访渠道 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

那么,哪些行为在信访当中是要追责呢?

2月22日,司法部网站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已于2018年4月1日施行了。在《办法》明确规定8种情况,有关责任人要被追责,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4、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5、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

6、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打击报复信访人的。

此外有以下5种行为的也将被追责:

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规定登记的;

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3、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4、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5、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