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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 | 超出部分的面积应不应该补偿?

2020-06-22 09:29:28来源:搜狐

近期,凯诺拆迁律师曾接收到征收方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对于房产证和房屋的实际面积不相符的情况会如何认定?今天,我们主要讲讲房屋超出部分的面积该怎么补偿?

对于实际房屋面积大于产权证上的面积时,如果被征收人提供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必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证件,且实际建筑面积没有违反当初规划证明时,应当以房地产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当然了,无论是你的房子有产权证还是房屋超出面积,首先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在调查认定之后,你的房屋是否应该有补偿或是怎么补偿就会一目了然。

不过实践征收过程中,问题往往会不断,有的被征收房屋因建造的时间比较早,当时法律又不健全、管理比较疏松导致许多房子会没有房产证。因此,如果在调查之后发现你的房子是建在七、八十年代且没有房产证,对于这类房子的补偿应当以当地所批准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以上海为例,对于未登记的房屋,应当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对于既没有房产证,没有相关批准文件或是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房屋,以上海为例,如果有相关材料能证明是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并用于居住的房屋,那么则要以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综上所述,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部门都要先进行调查,然后对被征收人进行评估,如若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意见,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征收方并没有以实际面积进行补偿或是测量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被征收人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实地测量,如果实际测量的面积大于记载的面积,那么就应当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