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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第38名合肥: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做好”绿文章”

2020-07-20 10:58:2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李霞

近日,合肥市民营经济工作先后被评为安徽省2019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民营经济考核第一名,“三比一增”民营经济发展行动和企业家培育行动第一名,被安徽经信厅纳入2019年度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成效明显地区名单。

在城市综合能力方面,据中国投资协会、瞭望周刊社《环球》杂志、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和第三方绿色评级机构标准排名调研编制的《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合肥在169个城市中以绿色指数77位列榜单第三十八位。

着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

合肥是安徽省省会、合肥都市圈中心城市,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 ,也是国家重要的科教中心。目前已拥有“八子”的合肥都市圈,以近四成的土地和人口,创造了安徽省近六成的经济总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8年,合肥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实施五大发展行动,全市经济呈现稳中有进、稳中蓄力、稳中提质的良好态势。

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合肥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822.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5%。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97470 元(折合14729美元),

同比增加9014元。

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378.33亿元,同比增长10.2%;财政支出 1004.91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民生支出859.77亿元,占全部支出的85.6%,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从重点支出项目看,合肥是国家重要的科教中心也能佐证,科技支出增长32.2%,教育支出增长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3.0%。

此外,合肥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加快培育,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扎实推进,滨湖科学城拉开框架,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3.24%,入选全球科研城市50强。

从居民获得感来看,2018年合肥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175元,同比增长10.1%,在《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中合肥该指标排名第三十位。

按常住地分,全年合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484元,同比增长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89元,同比增长9.7%。

2019年,合肥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力做好“六稳”工作,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合肥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09.4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6%。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再突破达115623元(折合16761美元),同比增加8407元。

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432.38亿元,同比增长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45.99亿元,同比增长4.7%。财政支出1122.67亿元,同比增长11.7%,其中民生支出占全部支出的85.6%,增长11.8%。从重点支出项目看,科学技术支出增长41.7%,教育支出增长18.7%,住房保障支出60.8%。

值得关注的是,新动能支撑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20.7%,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29.5%,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5.2%。

合肥一直在全力打造中国“IC之都”,完善产业链,全力发展存储芯片、驱动芯片以及特色芯片,寻求合作,谋篇布局,加快建设全国性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

2019年合肥常住居民实现人均可支配收入38806元,同比增长10.3%;人均消费支出23433元,同比增长8.7%。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404元,同比增长9.5%;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2元,同比增长10.2%。

在2020年,合肥将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主要指标持续回暖,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数据显示,5月,合肥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9%,连续2个月保持“两位数”左右增长;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反弹,由上月下降2.2%转为增长8.2%;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77.01亿元,增长17.6%,创2018年2月以来新高。1-5月,合肥主要指标比前4个月均有不同程度回暖。

打造“公园城市”,做好“绿文章”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已然成为城市的名片和最鲜明的底色。近年来,合肥市立足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定位,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绣花的功夫,加快城镇园林景观提升,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打造“公园城市”,做好“绿文章”。

2014年合肥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近年来,合肥市不断做好“绿文章”,铺实合肥生态底色。

2017年,合肥在安徽省率先探索推行林长制,坚持围绕“护绿、增绿、用绿、管绿、活绿”,实施林长制改革创新,助推全省积极打造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合肥滨湖国家森林公园成为林长制首批试点单位。

截至年末全市森林资源面积179334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27.4%。年内新增城区绿化面积536.48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6%,建成区绿地率达40.4%。

2018年合肥市城市十大公园和环湖十大湿地启动建设,四级“林长制”实现全覆盖,全年植树造林4000万平方米、城镇绿化1377万平方米,新增绿色长廊240公里,新建花境528处。

数据显示,2018年末全市森林资源面积186676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28%。年内新增城区绿化面积606.7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6%。建成区绿地率达40.3%。

2019年合肥全面推行林长制,植树造林6667万平方米,城镇绿化1000多万平方米,建成绿道130多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28.3%,生态绿色成为合肥鲜明底色。

2020年,为打造绿色合肥、生态合肥、美丽合肥,全市计划新造林6667万平方米,完成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11333万平方米,完成3000公里乡村道路绿化。完成绿化面积10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五绿”工程、“十大公园”和“小公园小游园”建设。

空气质量改善效果显著

近几年来,在生态建设方面合肥坚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施铁腕治污,坚守生态底线,绘就蓝天白云、水清岸绿的美丽画卷。

2018年,合肥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合肥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51天,良好214天,优良率为74%,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PM10年平均浓度73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均比2017年下降,完成省政府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但两者均值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分别超标0.04倍、0.4倍。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4.13,位于《2019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中后水平。

此外,合肥在全省率先开展地表水、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试点。2018年,合肥所监测的各项指标均值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同比水质基本稳定。

2019年,合肥实施蓝天行动,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扬尘等十大专项整治,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数据显示,2019年,合肥市空气质量达到优的天数为47天,良好207天,优良率为70.4%,同比有所下降。PM10年平均浓度68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相比,年均浓度持平。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4%,是全省唯一实现“双下降”的城市。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合肥是董铺水库和大房郢水库作为合肥市饮用水水源地,2019年度所监测的各项指标达标率为100%,与上年相比水质基本稳定。十五里河氨氮、总磷浓度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65.78%和58.21%。

节能减排超额完成省定目标

在节能减排方面,近年来,合肥市不断加大对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产品的支持力度,出台政策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产能等。

2018年,全年合肥市能源消费量2309.78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2%,电力消费增长16.5%,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0%。

尽管,合肥市积极践行节能减排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但能耗水平对经济发展依存度较高。据《2019年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合肥的人均能源消费量为5.7吨标准煤,位于榜单中间水平,人均能耗水平相对较高。

2019年,全年能源消费量2409.39万吨标煤,同比增长4.3%,电力消费增长8.9%,单位GDP能耗比同比下降3.01%。

数据显示,2016-2019年,合肥市全社会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59%,提前超额完成了省定“十三五”下降17%的目标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合肥市工业能耗975.52万吨标煤,同比增长5.92%,占全市总能耗的40.5%。可见工业仍是合肥节能的重要领域,合肥市2020年将继续以加强工业节能为重点,统筹做好全社会节能工作。

此外,2017年合肥市被列入全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截至目前,合肥市已公示了五批共计48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项目,改造面积达157.50万平方米。其中,已验收的17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平均节能率23.25%,年总节电约1130.91万千瓦时,折合标煤约3300吨,减排二氧化碳约0.82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另外,合肥市近九成以上公交实现“绿色化”。

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合肥市绿色建筑竣工面积476.9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首次达到71.7%;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为500.9万平方米。

声环境质量一般

据悉,针对噪音污染,合肥市制定了《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最早于1998 年施行。2018 年,合肥市结合发展实际,重新修订了该条例。条例明确了各项环境噪声污染的排放标准,对于违反条例的个人或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2020年,新的《合肥市环境噪声质量功能区划》正在修订中,今年,合肥市将完成市区范围噪声功能区修订,开展县域噪声功能区划定工作。

数据显示,2018年末,合肥全市共有市、县(区)级环境监测站6个。区域噪声等效声级55.4分贝,位于榜单中间水平。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8.4分贝,保持稳定。

针对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合肥将分批、逐步地在高架桥等桥梁等声环境敏感点,主要是针对影响到住宅小区的地方加装声屏障。

2019年末,合肥市共有市、县(区)级环境监测站21个。区域噪声等效声级54.6 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68.1分贝,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