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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顶尖人才当地工作满8年,可无偿获赠200平米人才房

2020-07-30 19:16:23来源:澎湃新闻

7月30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每年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政府主导的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改造方向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应配建不少于住宅总建筑面积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可享有不同级别的综合补贴,且可同时申请租购人才住房。如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可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才安居,享受200平方米左右免租8年的人才住房。在东莞市全职工作满8年、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该住房。

人才住房是指配租配售给人才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产权型人才住房实行先租后售,满足有关规定的,允许其上市交易。租赁型人才住房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

东莞表示,重点加强松山湖、滨海湾新区等广深科技创新走廊核心创新平台以及中子科学城、水乡新城等创新节点的人才住房项目建设。充分考虑人才对交通、就业、入学、就医等需求,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该《办法》自2020年6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8日。

产权型人才住房先租后售,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可转让

《安居办法》重点明确七类人才安居措施,在现有特色人才、新就业人才安居政策的基础上,《安居办法》增加顶尖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安居措施,覆盖各层次人才。新就业人才和新入户人才的审核由住建部门负责,新增加的五类人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安居办法》提出人才安居与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相结合,加强与广东省省级人才安居政策和市场调控的衔接。一是允许各类人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与东莞市有关人才安居优惠政策。二是允许顶尖人才、特色人才、研发人才以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在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东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人才安居采用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置包括向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货币补贴包括向人才提供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综合补贴、租金优惠等。《安居办法》一方面鼓励人才选择货币补贴的安居方式,让其通过租住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另一方面,鼓励新就业职工、新入户人才入住东莞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

租赁型人才住房单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以不高于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60%(实行定期动态调整)的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不高于约定时点市场价60%的价格购买并登记产权,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原则上不可转让交易。

各类人才及其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除享受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综合补贴政策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人才安居优惠政策。自愿按照低于其政策享受标准实施人才安居的,不予补差。

目前,东莞市安居公司已推出九大人才住房项目,具体配租配售条件以各项目人才住房公示的条件为准。

部分人才可同时申请综合补贴和租购人才住房

《安居办法》适用范围包括: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与东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2.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入紧缺人才,或符合东莞研发人才引进培养条件,与该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无合同但符合安居对象条件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社保证明等材料替代)或服务协议的人才;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符合《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办法》引进条件东莞市创业的人才。

租(购)人才住房的申请者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租的,应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想要享受人才住房配售的,申请者需具有东莞户籍;在东莞全职工作满5年;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租金优惠;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无自有产权住房;东莞市政府或镇街(园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前沿科技顶尖人才和国际一流战略科学家之外,符合条件的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同时向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综合补贴,向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租购人才住房。

从补贴看,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综合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综合补贴(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按副高级标准执行),分5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位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综合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在东莞限定用人单位工作的创新人才,给予综合补贴的数额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不低于1万元/人(其中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创新人才不低于2万元/人),一次性发放。

此外,新就业人才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新入户人才可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或6000元/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择租房补贴且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可同时享受最长3年、每年6000元的租金优惠。

《安居办法》表示,要充分发挥镇街(园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一方面强调各镇街(园区)是人才住房筹集建设与配租配售的责任主体,要积极推进人才住房的筹集建设和配租配售。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筹集建设人才住房,在符合配套用房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利用自有用地筹集建设人才住房,享受相关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