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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遵循这几点拆迁原则,减少拆迁补偿纠纷

2020-12-16 15:25:30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征地拆迁中,全国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但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用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些被拆迁人因为不熟悉国家相关拆迁法规,并轻信了拆迁方的话,导致自己的补偿减少。下面,和大家分享征地拆迁中,要掌握的几个原则性要点。

拆迁主体不规范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拆迁工作只能是由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公告。所以,如果来的不是法律规定的主体,那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字,拒接配合相关拆迁工作。

无公告就拆迁

一般来说,征地拆迁之前都要发布拆迁公告,如果没有公告或对拆迁情况一无所知时,就被要求搬离或签订相关协议的话,显然是不合法的行为。当相关部门发布了公告,首先也要看清楚公告上面的内容如: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征地批准的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信息是否齐全。

要求先搬迁后补偿

拆迁应当是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在实际拆迁中,往往遇到先搬迁的情况,被拆迁人在没有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要求搬离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所以如果让被拆迁人先搬走再进行补偿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进行举报或提起诉讼。

空白协议

空白协议,在征地拆迁中也十分常见。拆迁方经常拿空白协议来应对被拆迁人,通过优先签字优先搬迁有奖励等诱惑形式,让被拆迁人直接签字。签空白协议的风险是非常大的,因为被拆迁人在签字后,不能确认空白协议里要添加的内容,所以,空白协议不能签,以防日后拆迁方不守信誉,导致自己的补偿受到损失。

拆迁后不得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征地拆迁中切实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如果因拆迁导致自己的生活水平降低的,不能签此补偿协议!

参考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如果补偿标准是参考往年补偿标准来进行计算的,显然补偿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拆迁是一件大事,无论是选择哪种补偿方式,不合理的拆迁都直接影响着未来的生活。所以,面对拆迁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小的利益所诱惑。在出现异议或认为不合理的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