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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2020-01-08 08:43:08来源:佛山日报
位于禅城区季华路创意产业园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有效地利用了空间,缓解了园区内车位紧张停车难的问题。/佛山日报记者王澍摄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岑雪莹 通讯员李淑莲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利用自有建设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望提高审批效率。现状:机械式停车设备审批概念模糊截至2019年底,我市汽车保有量突破270万辆,全市停车泊位仅约130万个,“停车难”成为市民集中反映的民生问题。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车多地少的背景下,大力推广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是增加停车泊位的有效方法。但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受到很多制约,其中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机械式停车设备在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建筑物还是特种设备进行审批概念模糊,在没有具体工作指引的情况下,建设方往往以建筑物类型报建居多,造成行政审批环节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影响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推广应用。为减少机械式停车设备设置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近日印发了《办法》,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焦点:凭联席会议审定意见即可报装《办法》提到,机械式停车设备是指利用地面以上空间或已建地下空间,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用于停放小型汽车的机械停车设施。而且,《办法》还明确是自有建设用地的范围,即在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上划定的自有建设用地红线空间,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社会单位或个人的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居住区用地红线内可利用空间。根据《办法》,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装管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但是应按规定做好环评(按需)、施工图审查、特种设备管理等工作。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设置流程方面,由各区成立联席会议统一受理申报申请,并负责资料审核、信息公示,最终由联席会议出具审定意见;取得审定意见后,申报主体可以开展相关建设安装活动,并可凭审定意见办理用电、用水报装手续。同时,对部分申报资料实施了容缺办理。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申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情况,《办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式。如取得审定意见6个月仍未开始安装的,应当重新申报办理。如果申报主体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撤销审定意见,已安装的设备由原申报主体组织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