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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建设用地开竣工有了“限时令”

2020-01-14 13:55:25来源:珠江商报
佛山新闻网讯 珠江商报记者李文杰报道:建设用地开竣工久拖不决?供后监管无力?顺德对此创新政策,开出“药方”,出台了《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试行)》,于1月10日印发实施,进一步加强土地开竣工监管,严格履行土地合同的有关约定,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一直以来,开竣工管理都是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开竣工监管力度,才能更好保障土地合同履行、预防土地闲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是,目前国家除对住宅用地明确开竣工期限以外,其他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并未作明确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就是从政策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开竣工管理,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地块开发建设。因此,该《办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通过对开工和竣工标准、项目建设期限、土地使用权人权利和义务、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违约的情形和认定程序、违约金计收标准、分期开发项目违约金计收基数、不同供应方式合同地价的内涵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已供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该《办法》将建设体量、建筑高度和地下室层数等指标作为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的依据。依据《办法》,通过司法处置的土地,新竞得人可申请重新合理约定开竣工期限,尊重并保障了通过司法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竞得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办法》详细列明了非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违约的情形,为违约原因认定提供了依据。区、镇(街道)相关主管部门应遵循《办法》,按各自职责分工出具影响开竣工的书面证明,有效解决此前违约原因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选择在合同履约复核时免除非自身原因部分的违约责任,使其不必再急于办理延建手续,也不用担心未及时办理延建手续将来可能产生的违约问题。该《办法》将违约金计收基数由“土地出让金”调整为“合同地价”,并优化了违约金计收方式,将违约金计收标准由顺德原出让合同约定的0.3‰每日调整为按每3个月计收,从支持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将产业用地违约金(0.5%每3个月)调整到低于房地产项目违约金(1.5%每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