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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高明区印发意见 两种情形可补办不动产权证

2021-04-20 13:01:10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建筑物无报建手续,是不动产确权登记难的一大原因。为此,高明区针对两种不同情形提出补办办法。记者昨日获悉,高明区已经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力争不留下历史遗留问题。

《意见》规定,凡是在2018年4月1日《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完工但没有报建或报建手续不完善,且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高明区建筑工程(农村宅基地建房除外),补办资料后,可以按照《意见》规定办理产权确认手续。

两种情形包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通过改正措施,可以消除建筑物对规划设施影响;以及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为明确哪些建筑工程符合补办情形,《意见》规定,高明区将组建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处理联审会议(下称区联审会议),专门负责审议申请项目能否补办手续。其中,涉及农村留用地的村级工业园违法建设工程,除了要区联审会议同意,还要通过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才能允许补办。

高明区现有100多宗企业建筑项目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的情况,这些都是本次《意见》力图解决的重难点之一。曾经负责相关工作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报建手续不完善项目,大多是因为建设项目报建流程繁琐复杂,个别企业为了加快生产,不等手续办妥就开工建设导致的。由于这些建筑无法确权登记,如今已经影响企业正常办证贷款业务的开展。

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工作人员说,2018年4月1日前已经整体竣工的项目,即便动工开发时间超过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时间,只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没有违约条款,就不会影响确权登记发证;此外,在不动产权证历史补办过程中,对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涉及产业、投资额等约定或规定条款的考核,不作为确权登记发证的前置要求。

原标题:两种情形可补办不动产权证

高明区印发《关于妥善处理报建手续不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