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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范监测被罚4.4万元 三水首次对环保监测机构开出罚单

2021-04-28 10:21:23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通讯员林君、薛竹梅记者何艳纯报道:近日,三水某环保检测公司因存在未按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行为,被罚4.4万元。这是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首次对环保监测机构作出处罚的案件。

今年1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三水某环保检测公司出具的第082001号等3份检测报告臭气采样频率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第092802号等2份检测报告样品测定时间不符合《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由于该公司未按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行为,造成了监测数据失实。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如违反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向上述环保检测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4万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是科学管理环境和环境执法监督的基础,是环境保护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维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是每个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环保监测服务公司这类特殊机构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

上述负责人说,环保监测服务公司须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工作,增强职业道德和职业尊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为全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精确、科学的依据。

原标题:未按规范监测被罚4.4万元

三水首次对环保监测机构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