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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技工院校可对接行业需求 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4月1日实施

2020-07-06 11:41:13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为进一步规范技工院校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佛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招生管理、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校企合作等方面对市区属技工院校作出管理规定。

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包括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并重,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招生管理方面,办法明确我市技工院校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主动对接重点产业、行业需求,评估办学能力,凸显专业特色,确定办学规模。

学生管理方面,办法要求技工院校应加强学生实习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学生实习时间,顶岗实习一般不超过6个月。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技工院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教师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兼职教师应以专业课教师为主,数量不得超过院校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技工院校聘任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业兼职教师。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和经验的初任教师,任教专业课前应当到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锻炼。

办法对校企合作也作出明确规定,技工院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吸引行业和企业投资或共建实训、实习基地。采取校办企业、引企入校、校外实习基地、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不同形式的校企合作。

《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我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出炉

可对接行业需求自主开展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