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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5月1日起实施

2020-07-18 10:21:22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杨杰报道:前日,佛山市住建局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配套制度建设,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存量房交易资金是指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房价款,包括首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一次性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易款项。4月1日,市住建局印发实施《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办法》是其配套文件。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房屋权属转移或房款交付所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二手房交易市场交易透明度不高,市民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存量房交易规范,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实际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有效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办法》明确,除交易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监管外,均应选择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资金监管;不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自行承担交易中的资金风险。

选择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主体为“市房产交易管理机构”,即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资金监管范围暂时为部分监管,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额监管。经征求银行意见并考虑当前我市实际,资金监管暂时提供自有资金(非贷款资金)的监管服务,包括首付款、一次性付款。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没有增加任何交易环节,全程在系统中操作,资金划转快捷,不增加买卖双方负担。此外,买卖双方可协商解除资金监管。为避免后续纠纷,《办法》明确,解除资金监管必须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前。

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办法》将房地产中介的佣金也纳入资金监管范围。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将佣金转入监管账户。

原标题:买卖二手房应选择资金监管

佛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新规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