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品牌 >

三水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0-07-22 10:21:42来源:佛山在线

4月10日,三水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2件、民商事案例6件、执行案例2件,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商品房买卖、债权人权益保护、阻碍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案件类型。

此次入选案例是三水法院从2019年已生效的166个备案典型案例中,综合考量案件办理效果、社会影响、与群众日常生活关联程度、对司法实践的意义等因素评定产生,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区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双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莫某书诉梁某业及梁某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郭某光诉三水某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邓某诉何某虚假诉讼案、范某英诉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区首例不服指定监护提出异议案、案外人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及罚款案、灵活执行化解抵押权与所有权冲突案。

从2018年起,三水法院每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弘扬法治精神,回应群众关切,规范相关行业领域行为,对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诚信建设、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

1、三水首例虚假诉讼刑事案

案情简介:因何某文及其女儿未依判决向梁某全偿还欠款,法院查封了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为阻止土地被拍卖,2014年1月,何某文授意其情人樊某纯以及钟某兵与其签订落款时间为2004年12月的土地租赁合同,谎称樊、钟二人租赁上述土地建房出租。2015年8月,樊、钟二人依据租赁合同,起诉要求何某文返还按金、赔偿损失,并提交和解协议请求法院确认,已查封土地因此被暂缓处置。因司法鉴定认定租赁合同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不一致,法院判决驳回樊、钟二人的诉讼请求并拍卖该地块。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文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同时亦构成重婚罪,合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法官点评:本案是三水区运用刑罚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维护社会诚信的标志性案件。

2、三水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汤某开设无牌铝材脱漆厂,并雇请被告人赵某勇、李某军、李某、邓某根、李某国。该厂未安装配套治理设备,产生的废水排放入厂外河涌、渗坑池,经环保部门查封仍继续生产。2018年5月,被告人汤某等六人被抓获。经检测,从渗坑池等位置所采水样中均含有六价铬等重金属成分,废水总铜超标11.2倍。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汤某等六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汤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分别判处六被告人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汤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等共计161万余元、在佛山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赔礼道歉。

法官点评:该案系三水区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应用。

3、“双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等,约定被告购买原告房屋一套,成交总金额包括房款(毛坯)和装修款。因被告未支付装修款,原告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实质是人为将带装修房屋交易价款拆分为毛坯房款和装修款两部分,目的在于规避房地产调控限价政策。房屋装修合同系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无效合同,被告无须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双方当事人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房屋买卖合同与装修合同共同构成带装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违反法律等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故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房款及利息。

法官点评: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今后审理同类案件、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具有较强指引作用。

4、莫某书诉梁某业、梁某飞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法院判决被告梁某业向原告莫某书偿还借款25万元。2018年8月开始,被告梁某飞(系梁某业胞兄)合计向被告梁某业转账174万余元,二被告还签订《房地产赠与合同》,将梁某业名下唯一房屋变更登记于梁某飞名下。原告得知后,将二人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无法清晰陈述及举证证明双方存在以物抵债、房屋买卖等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亦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梁某飞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支付了真实、合理的对价。被告梁某飞明知梁某业在外存在众多债务且部分已诉至法院,仍合意过户房屋,造成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损害了债权人合法权益,故判决撤销二被告之间的房屋赠与行为。

法官点评:该案确立了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裁判标准,传递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打击不诚信行为的司法导向。

5、郭某光诉三水某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因第三人吴某联未履行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原告郭某光向案外人支付7万余元。2016年,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原告偿还4.5万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第三人无可供执行财产,遂终结执行。2008年,被告三水某队与第三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第三人承建被告的礼堂。2009年年底,工程交付使用,被告尚欠第三人6.6万余元工程款。原告得知后,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对被告尚欠第三人的工程款项行使代位权,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被告以6.6万余元为限,向原告代位支付第三人债务4.5万元及利息。

法官点评:该案一并确认了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金额,旨在为债权人提供了更为周密、细致的法律保障。

6、邓某诉何某虚假诉讼案

案情简介:2018年2月,原告邓某与被告何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以汽车作抵押向原告借款4.5万元。原告预收利息后,将剩余现金交给被告,被告出具收据并将车辆钥匙等交给原告。2018年6月,原告约见被告,要求被告填写借款合同、收据并与4.5万元现金合影。2019年2月,被告付清利息、归还借款,收回车辆钥匙及借款合同、收据等。后原告以被告未清偿2018年6月的借款为由,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获取高额利息向被告出借款项,但原告主张的2018年6月的借款与双方在2018年2月的借款交易习惯明显不同,也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故认定案涉借款并未实际发生,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以原告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其罚款1万元。

法官点评:该案属典型的虚假诉讼,案件处理既警醒公众虚假诉讼害人害己,又彰显了司法权威。

7、范某英诉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业主撤销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被告某花园第四届业委会成立后,组织业主在三家物业公司(不含原物业管理企业某公司)中投票,并确定某物业公司为新物业管理公司。原告范某英认为被告选聘新物业公司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花园与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应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在业主大会尚未作出上述决定的情况下,被告决定选聘新物业企业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及小区相关规定,剥夺了原告对是否续聘某公司的业主决定权及投票权,故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选聘某物业公司为某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至于是否应由某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属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法院不予处理。

法官点评:该案在认定业委会组织选聘新物业企业行为违法的同时,亦保持了司法克制,对于规范物业小区管理、确定司法介入与业主自治的界限具有积极意义。

8、三水首例不服指定监护提出异议案

案情简介:2017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好的弟弟陈某斌私自从陈某好账户转款27次共计3万余元。2019年,法院根据陈某好长子郑某华申请,确认陈某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郑某华为监护人。陈某好对指定监护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三水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华在顺序上优先于陈某斌,陈某斌无法对数次转款理由和款项去向作出合理解释,陈某好所在村村民及村干部、陈某好女儿均认为郑某华适宜担任监护人,且陈某好的智力状况和辨别能力使得有理由认为提出此次异议很大程度上并非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故认定由郑某华担任陈某好的监护人,依法驳回陈某好的异议。

法官点评:该案是三水法院首例对指定监护人不服而提出异议的案件,经大量调查走访,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如何确定最适宜监护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9、案外人阻碍执行被司法拘留、罚款案

案情简介:因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未依照法院判决向申请人支付84万余元,经申请,该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法院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搜查时,案外人某投资公司负责人赵某、行政总监孙某提交经篡改的租赁合同,导致搜查范围大幅缩小且未能搜查到任何财产。三水法院经调查发现,赵某系被执行人股东袁某的母亲,赵某、孙某篡改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帮助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遂以妨害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为由,对二人处以司法拘留、罚款。

法官点评:依法追究两名妨害执行的案外人的法律责任,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揭示了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彰显出法院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定迈进的决心。

10、灵活执行化解抵押权与所有权冲突案

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某发展公司向冯某偿还640余万元,冯某对某发展公司名下、位于广宁县的8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水法院依法查封上述房产后,余某等6名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异议之诉。法院经调查发现,某发展公司隐瞒房产抵押事实,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余某等人,并通过更改楼层幢数大小写的方式办理了商品房备案、过户手续。法院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发展公司将6套已出卖给案外人的房产折价300万元、2套经拍卖流拍的房产以每套50万元的价格偿还给冯某,冯某申请解除8套房产的查封并注销抵押登记,执行案与相关案件一并结案。

法官点评:该执行案巧妙化解了申请执行人享有的抵押权与案外人善意取得的所有权之间的冲突,较好兼顾了各方当事人利益,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解决思路。

原标题:三水法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郑泽聪通讯员叶卉荷

制图|王淼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