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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纪委监委:让“掉队”的干部跟上来

2020-08-14 10:21:40来源:佛山在线

昨日,佛山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于近日出台《意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深入做好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纪审查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谈心谈话、政策宣讲,鼓励受处分人员重拾信心、积极作为,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在2019年全市受处分人员中,列入跟踪回访对象的共974人,占总处分人员的75.5%。

回访谁?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近年来,佛山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因违纪受到处分,特别是因问责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逐渐增多。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之后,往往会自我感觉在单位抬不起头,导致思想消沉。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受处分是一个无法修补的政治污点,前途无望,不再安心工作。

《意见》明确,跟踪回访工作适用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党纪法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过去,我们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对于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更多集中于重点人员。”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杨敏表示,《监察法》颁布之前,对于依据《行政监察法》受到行政处分的人员,处分影响期届满时必须申请解除行政处分,监察机关通过与受行政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与其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谈话,再视情况作出是否按期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监察法》颁布之后,政务处分影响期届满不再需要申请解除处分,处分期限届满自动解除。因而需要有一套新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

2017年起,根据中央纪委领导的有关批示,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探索对受处分人员开展跟踪回访工作。本次《意见》是总结规范过去经验形成的操作制度。

“跟踪回访是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初衷的有力保障,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必然要求,是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裴广明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跟踪回访,做好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教育、政策感化工作,旨在促使“掉队”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激励其积极作为,并督促其所在党组织和单位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权利,避免对党员干部“一查了之”“一棍子打死”的情况出现。同时也警醒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端正思想认识,做到“心中有戒”,不敢腐、不想腐。

如何访?

“一人一策”谈话教育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意见》规定,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案件承办部门按照“谁立案谁回访”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跟踪回访工作。

跟踪回访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情况、消除受处分人的不良情绪、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检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了解受处分人员合法权利保障情况、回答相关政策规定等。

杨敏介绍,回访谈话将由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员根据受处分人员违纪行为性质及思想认识程度,采取“一人一策”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回访谈话内容,“谈心谈话的目的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目的一脉相承,主要是纠正错误、做通思想、理顺情绪、调整心态、增强信心,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值得注意的是,跟踪回访工作内容还包括“回答、解释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关于其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及晋升、晋级、提拔、评优、评先方面的有关规定”。

去年8月,佛山有一位市管干部因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处分决定生效后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同年12月,该同志牵头的项目在广东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工作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根据大赛规则,将给该同志授予“创新标兵”的称号,同时给该项目颁发“一等创新成果”证书。推荐单位发现该同志正在处分影响期内后,心存疑虑,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

“我们经分析认为,工作技能大赛获得的荣誉,不属于处分影响期禁止的范围,如果片面解读文件,任意扩大禁止的范围,将极大地损害受处分干部的合法权利,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杨敏透露,在最近一次与这位同志谈心谈话中,他主动提及此事,认为组织对他关心关爱、功过分明。他还告知最近他又有一个工作创新项目获得省里认可,在全省推广。

怎么用?

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对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是否影响干部任用?根据《意见》,跟踪回访实行“四个一”,即发送一封跟踪回访工作安排的告知书、与受处分人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回访结束后填写一份“回访对象评价表”。“回访对象评价表”将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下一步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提出党风廉政意见的重要参考。

“《意见》其实就是佛山干部容错纠错机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回访教育,对干部在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真正做到精准容错、精准纠错,也为组织对受处分干部今后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时提出依据和参考。”裴广明说。

与此同时,跟踪回访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将根据《意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在教育帮扶干部的基础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或受处分人权利保障方面有关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一旦发现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前还有其他违纪行为,或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会交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查调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从重或加重处分。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根据跟踪回访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有的放矢,调整跟踪回访的方式方法,提升跟踪回访实效。同时把跟踪回访和警示教育整改等工作融会贯通,做深做细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案例

一国企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再立新功

目前,佛山已启动了63名受处分人员的跟踪回访工作,并对其中3名受处分人员发送了“告知书”。发布会上,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书记李国良介绍了我市某集团公司下属二级企业副总经理、三级企业“一把手”张某的案例。

2018年11月,张某因在三级企业管理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受到处分后,张某情绪很低落,不敢大胆开展工作。

对此,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张某的分管领导对张某开展了大量的教育沟通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帮助他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正确看待,并明确指出,党员违反了纪律,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但也给机会纠正错误。处分并不是要“一棍子打死”,而是给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希望他珍惜机会,暂时“掉队”可以再跟上来。

经过研究,公司党委根据张某的工作特长适当调整了他的岗位,给他一个“再出发”平台。集团公司领导当面肯定了他以往的成绩,强调公司上下对他的肯定,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岗位调整的原因,希望他吸取教训,发挥特长,不辜负组织的期望。

近期,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工委在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对张某进行了回访。经过谈心谈话后,张某更加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更加注重对决策风险的分析和把控,国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心也更强了。同时,经过教育帮助后,他的长处得以发挥和实现,也唤醒其内心的荣誉感。他在集团公司的二级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安全检查。一年来,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管理中,平均一周至少1次到各处物业开展检查。他很自豪地对回访人员说,公司696处物业没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这是给他最好的安慰,也是他向组织交出的最好答卷。

由于张某在安全生产方面管理到位,为公司物业出租奠定了良好的生产环境,所在公司2019年物业出租率达到96.38%,提升了0.38个百分点,物业出租收入3437.34万元,同比增长20.98%,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的主要工作内容

●了解受处分人员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受处分后学习工作、生活和整改情况;有哪些进步和突出的表现,是否有新的违纪问题发生,对今后工作的态度。

●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帮助受处分人员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引导其正确看待组织处理,消除不良情绪,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做好工作。

●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及群众对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情况的基本评价。

●检查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了解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回答、解释受处分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关于其在职务、职级(职称)、工资及晋升、晋级、提拔、评优、评先方面的有关规定。

原标题:让“掉队”的干部跟上来

《佛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做好受处分人员跟踪回访工作的意见》出台,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黄碧云 通讯员佛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