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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今起可申报 最高一次性奖200万

2020-08-24 15:41:14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嶒报道:10日起,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可进行申报,其中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200万元。

去年年底,高明区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加快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在高明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高明从事经营活动、住所(住址)位于高明的自然人;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办法》奖励的项目,是指奖励对象在商标、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品牌五大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其中,在商标类项目方面,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奖励100万元;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8万元;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20万元;成功注册多件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按商标件数分别给予奖励;对成功注册国内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500元。此外,对成功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也将给予不同标准的奖励,每件商标最高可达10万元。

在计量类项目方面,对通过自我声明后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生产企业,奖励3万元;生产企业有多个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的,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的结果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1万元;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企业,奖励3万元;对通过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

在标准化类项目方面,对主导制定、协助制定和主导修订、协助修订了国际标准、行业标注、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都将给予相应补助,其中最高补助达50万元。

此外,检验检测类和质量品牌类项目也设有奖励。其中,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市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和个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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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醒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至7月9日,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进入佛山扶持通申报(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项目申报→高明区→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选择2019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报项目→注册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或按指模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提交

接到通过联合审定的信息(由扶持通系统自动发送)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镇街,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按指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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