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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0-12-03 18:21:32来源:佛山在线

原标题:佛山市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

佛山市高明区统计局佛山市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高明区各部门和各镇(街)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区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下同)活动的法人单位6506个;比2013年末增加2622个,增长67.5%;产业活动单位7361个;比2013年末增加2622个,增长67.5%;个体经营户19334个。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10月11日,我区召开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动员会,全区上下按照动员会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区、镇(街)、村居三级普查力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单位清查工作。动员会后,我区迅速进入了上门清查登记阶段。区经普办积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加强与部门、镇街的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区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高明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高明区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一是制定《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审核指引》,建立三级审验制度,细化数据审核标准和各级经普办两员数据审核要求,为数据质量控制提供依据;二是针对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村级经济合作社等不同类型单位定制填报指引,为单位填报相关报表提供准确详细的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入户采集数据质量。三是在组织大型两员培训的基础上,各区级普查员对各镇街两员开展强化培训,通过小班教学,有效提升调查培训效果,提高镇(街)一级两员综合专业素质。四是对报表中存在内在联系的财务指标,进行关联审核,并结合财会相关常识,开展财务指标合理性审核,对异常指标进行核实。

四、确保数据质量

高明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19年6月,顺利通过了市经普办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得到了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