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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家居公司向佛山韩太橱柜公司赔偿2.5万元

2020-12-30 15:41:32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通讯员潘宇婷记者黄碧云报道: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商业宣传早已屡见不鲜,但经营者若不谨慎对待宣传使用的图片、视频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则很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广州某家居公司就因此向佛山韩太橱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韩太橱柜在2014年7月组织拍摄该公司橱柜产品照片,并对照片进行版权登记。几个月后,韩太橱柜发现广州某家居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前述产品照片,并在照片上标示了家居公司的商标和广告语。韩太橱柜认为,家居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针对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于是将家居公司告上法院。家居公司辩称,其在公众号推文中使用涉案照片仅为进行相关产品的安全提醒,非出于广告宣传的意图,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法院认为,涉案产品照片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国家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表明韩太橱柜是涉案照片的著作权人。经过比对,家居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产品照片与韩太橱柜主张权利的作品一致,且家居公司发布微信信息及配图是为了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及品牌知名度,因此家居公司发布涉案产品照片属于商业广告行为,侵犯了韩太橱柜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韩太橱柜的经济损失。

案例启示

1.反映作者独特审美眼光和艺术视角,并在构图、拍摄手法等方面体现作者独特构思和表达的照片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受法律保护。

2.在商业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版权侵权,即使不以广告宣传或营利为目的,也不影响侵权行为的成立。

3.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明确“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版权局核发的“作品登记证书”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减少相关权利纠纷。当版权受到侵犯时,作品登记证书可作为享有作品版权的证据,大幅降低著作权人的举证难度。

原标题:不得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进行商业宣传

广州一家居公司向佛山韩太橱柜公司赔偿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