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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2021-08-29 09:01:03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韦娟明报道:8月27日,佛山市政府对外发布《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其中明确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万元!据悉,《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奖励:最高发放抚恤奖金100万元

根据《办法》,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向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

怎样的行为才是见义勇为?

《办法》明确: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犯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事迹突出、影响重大的行为;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表现突出的行为;治安联防员、辅警、保安员、交通协管员、户口协管员等负有约定义务的人员,在工作中遇暴力抗法,与违法犯罪嫌疑人搏斗,遇治安灾害事故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等。

值得关注的是,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保障:非佛山户籍可申请入户

此外,《办法》还对见义勇为人员救治、入户、子女入学等情况,作了充分的奖励保障规定。

《办法》指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

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侵权人的,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人民政府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当就近就便安排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请入读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公办幼儿园的,享受与当地户籍生同等待遇。

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见义勇为人员本人及子女,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从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中给予每生每学年6千元的保障,低于6千元的,按就读高中实际收费标准核定。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子女及见义勇为人员本人,考入国内全日制本、专科高校的,就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区级财政予以保障,每学年学费保障标准不超过1万元,学费低于1万元的,按就读高校实际收费标准核定,住宿费按就读高校普通住宿标准核定。

经市、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及配偶,还可在我市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入户,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