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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某金铺发生持刀杀人抢劫案? 造谣男被拘8天!

2020-09-18 14:21:25来源:佛山在线

7月20日晚

一段“荷城文昌路某金铺

发生持刀伤人抢黄金”的视频

在微信群内被大量转载、点击

微信群截图

有人打劫金铺?

经高明公安了解核实

纯属谣言!!!

当晚,文昌路某金铺

3名小孩在玩耍时发生打架

引发双方家长纠纷

进而引起了群众围观

经民警调查发现
发布该视频者为网民莫某
正当民警准备去寻找莫某时
莫某主动到荷城派出所投案反映情况
据莫某供述
当天晚饭时他喝了一些酒
经过文昌路某金饰店
发现很多群众聚集围观
自己一时兴起就拿起手机拍摄
而且为了博取眼球
还配上“文昌路抢黄金,有人被捅了”等语音
莫某拍摄的视频

拍完视频后

莫某就将视频发送到微信上

随即被网友们大量点击、转载

看到视频被大量转发

莫某顿时心慌了起来

一方面开始让网友不要转发了

随即自己来到派出所投案反映情况

莫某微信截图

莫某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坦白

在没有求证、也没有看到店内情况下

只是因为喜欢和朋友聊天开玩笑、“吹水”

所以在拍摄时捏造说发生了杀人抢劫案

“我真的很后悔,当初真不应该做这件事的

也没有想到会被传播得这么广......”

莫某面对警方的调查懊悔不已

目前,违法人员莫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高明公安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 | 高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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