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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护小家 放非处非靠大家 | 防范非法集资

2021-10-25 18:58:17来源:市场资讯

揭开万亿聪明钱神秘面纱!北向资金4大操作手法曝光,明星机构成功率超80%,对市场情绪影响剖析(股民必备)

原标题:学法用法护小家 放非处非靠大家 | 防范非法集资来源:前海开源基金

为什么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当前,社会上的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形势严峻,基金业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也时有发生。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是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的必然要求。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个要素: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2、利诱性: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而根据监管要求,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都不会承诺保本保收益,在产品宣传时也会对投资的风险进行提示。

3、社会性:“不特定对象”指的就是社会公众。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则不属于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