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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朱庄私建百套别墅 多部门认定违建举报多年无进展

2020-09-26 09:29:24来源:新浪

被多部门认定为违建并要求没收

大兴朱庄百套违建别墅该咋办

北京日报

朱庄村北大门东侧,39栋小别墅仅有2户入住。

多栋别墅大门紧锁,院内荒草丛生。

朱庄村西大门北侧,一栋小别墅的大门被爬藤缠满。

朱庄村北大门东侧,小别墅院内野草一人高。

村西门北侧61栋,北门东侧39栋,每套约200平方米,售价150万元左右——位于北京东南40公里处的大兴区长子营镇朱庄村,在村西头、北头两处共有100套小别墅已建成多年。因无建设手续,这些小别墅建成不久便被多名村民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举报。买了别墅的人也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会面临拆除,购房款是否能退还。由于前途不明,大多数别墅闲置至今,院内荒草一人多高,爬藤封缠大门,大锁也锈迹斑斑。

记者了解到,尽管这些别墅曾被大兴区国土、规划等监管部门调查认定为违建,并发出罚款、没收等通知,但至今未采取实质举措。面对村民“拆违”的强烈呼吁,这些别墅命运怎样?相关部门又将采取何种处置措施?最近,记者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村民反映

村里私建百套别墅

举报多年没有进展

朱庄村村民吴先生反映,村里多年前开始在村北头建别墅,“就建在北大门东侧,联排、独栋一共39栋,现在只有两户入住。其他别墅院里都长满了草。”吴先生说,村西门的61栋为独栋别墅,每套面积约200平方米,“这块地上原来建有朱庄中学,我在这学校读的书。中学搬走后不久,2013年开始,就发现有人在这儿建设。”

吴先生反映,开始大家还以为是给村民建房,后来才知道仅有14套留给了村民,其余大部分卖给了别人。“我们向镇政府反映,他们说是‘美丽乡村建设’。但是‘美丽乡村建设’就可以没有任何手续,随意建别墅?另外,卖别墅的钱去哪儿了?”

村民们反映,这些别墅价格在150万元左右,“至今6年多了,村里财务账目从没公开过,这在村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陈女士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向长子营镇及大兴区国土、规划等部门举报,要求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并拆除违建,但结果并不乐观。“我们找了很多部门,后来说让找镇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又让我们找上级国土、规划部门,我们也打过12345市民热线,但来来回回几年了仍毫无进展。”陈女士称。

现场探访

小别墅大多闲置

院内野草一人高

最近,记者打车沿京沪高速一路向东南,拐入马朱路前行10余公里,来到写有“朱庄欢迎您”的西门。进入大门,左侧便是一栋栋坐北朝南、红墙灰顶的独栋别墅。一条南北主路将别墅群分成东、西两个区域。

沿主路北行,记者发现这些别墅多为两层,装着铁艺大门及栅栏,但大多院门紧锁。有的别墅院内进行了硬化、绿化,有的虽然种有南瓜、红薯、白菜、茄子等农作物,但可以看出地里杂草丛生,缺少管理。主路西侧的一栋别墅,两扇铁艺大门外已爬满藤类植物。路东的一栋别墅虽敞着大门,院内全部铺设红砖硬化,但记者进院子敲门,一直无人回应。

路边停放着一辆机动车,挡风玻璃内的纸条上留着挪车电话。记者拨通该号码,先是无人接听,随后一个外地号码回复询问,但一听记者提起“小别墅”后,对方忙称和别墅没关系,然后便挂断电话。见一位老人从一栋别墅里走了出来,记者忙上前询问,她说很多住户都不来这儿住,自己也只是过来看看房子,“这房子买得糟心,卖没法儿卖,住又不敢住。”

记者又来到村北门内东侧,该处别墅共有39栋,除个别为独栋外,其余皆为联排。别墅大院的铁门也从内上着锁,大锁内外均已锈蚀。通过铁艺大门看去,最北侧一排两层小别墅白墙红顶,房前立柱及顶层阳台栏杆已斑驳脱落。

最南侧一排别墅为平顶,灰白立面,大落地玻璃。每隔不远便建有一个小铁门。相同的是,每个铁艺大门及大锁均已锈蚀斑斑,有的锁损坏后被接上了铁丝,铁丝也都生了锈。铁艺大门内,一栋栋别墅前,宽敞的院落里密密匝匝长满了杂草,已有一人多高。

有村民反映位于大院东南角的两栋别墅有人居住。记者前往探访,发现这两套独栋别墅均装着朱红色大门,阔大的门板上钉着一排排金色铜钉,装着雕有兽头图案的铁门环。

“里面有人,但他们不会给你开门。”一名村民从此经过,告诉记者,自己曾向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拆除违建别墅,“后来,有几名买房人还找到我家,他们说住在这房里提心吊胆的,请求我别再举报了,只要我不举报,他们就给我钱。我没收他们的钱,这些别墅是违建,留着影响很坏。”

有关答复

多部门明确认定违建 别墅只被“形式没收”

多名村民告诉记者,在向相关部门举报后,他们曾接到来自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规自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大兴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国土局)及长子营镇安全生产管理科等部门的答复。相关函件显示,大兴区规自局曾两次立案调查,明确认定100套小别墅并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已构成非法占地。大兴区规自局还多次告知长子营镇政府依法处理。

记者梳理这些函件发现,今年4月15日,大兴区规自局向一位村民发出《答复告知书》。《答复告知书》内容显示,朱庄村西侧61栋别墅,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代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法查处,并将没收的地上物移交长子营镇政府处置。”

《答复告知书》内容还显示:针对朱庄村东北侧39栋建筑,经与长子营镇政府了解,目前闲置的39栋建筑为朱庄村自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经查,该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92条规定,属违法建设。大兴区规自局已函告长子营镇政府,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处理。”《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违法建设。

据了解,大兴区国土局也曾答复村民称,据查处,朱庄村村委会并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该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占地行为。该局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规定审查相关当事人行为。

明确为违建后,这100套别墅将面临怎样的命运?记者查询到今年8月15日来自长子营镇政府的一则答复,该答复显示:大兴区国土局与大兴区规自局分别作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关于没收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朱庄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地地上物的函》,“但该移交只是形式上移交,实体并未移交。因为镇政府并不是该案行政处罚主体。具体处理情况,需上级部门予以协调。”

村民陈先生说自己反复琢磨这些答复函件,“国土、规划部门均认定这100栋小别墅为违建,大兴区规自局也函告长子营镇政府要求其没收地上物,可长子营镇政府却说,这些地上物并未移交。我们投诉了6年,一切都还在原点,违建别墅怎么处理,没有实质进展。”

质疑追访

违建别墅处理该公开还是该“保密”

不少村民告诉记者,如今坚持投诉的村民已大幅减少,“一是大家觉得没作用,二是担心自身安全问题。”不过,不少村民表示:“违建别墅的存在影响太恶劣,大家都十分关注。我们就想知道,这些违建到底是拆除,还是没收归国家?另外,卖别墅的钱都去哪儿了,应该给村民一个交代。”

百套小别墅违建问题到底怎样解决?记者先后同朱庄村村委会、长子营镇政府及大兴区规自局取得了联系。

记者电话联系朱庄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记者提供了村委会一名负责人的手机号,并告知记者,机主对违建别墅情况很了解,“这些事儿都是他负责的,你直接问他就行。”可当记者打通该名负责人的手机,对方确认记者的身份和问题后说,“这个事情,我也不清楚。”

记者随后致电长子营镇政府,一工作人员告知记者应联系安全生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一负责人回应,其已了解并将记者的问题向领导反馈。其表示,针对朱庄村违建别墅问题,应由大兴区规自局统一牵头解决,“我们这里所有的对外途径都是涉密的,目前这个问题处理只有三五个领导知道,不方便答复。”

当记者追问,大兴区规自局函件已要求长子营镇政府“没收地上物”,镇政府怎么处理时,该名负责人仍旧表示,该类信息不对外公开,“我也不知道该让您找哪个科室,(这个问题)确实涉密了。”“您跟区规自局联系吧,我这边也没有他们的电话。”

9月23日下午,记者致电大兴区规自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职权划分,大兴区规自局已对别墅性质进行认定,并交由属地政府罚款、没收,“按照法定职责,我们已经告知其进行没收,至于怎么实施,该问长子营镇政府。”

至于该违建别墅的处理意见是否涉密,该名负责人表示,朱庄村不少村民手里都有区规自局出具的书面报告,“我们白纸、黑字、红章,明确要求对违建别墅‘罚款、没收’,移交属地政府处理。我们对此是负法律责任的。这些都是应该对外公开、并且已经公开的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违建别墅的处罚与整治,最终仍应由长子营镇政府处置实施。

律师说法

明令“处置”

不能当摆设

百套别墅虽被认定为违建,但处置却成了难题,应如何破局?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指出,对于违建别墅的处置,应优先考虑公共利益。

杨在明分析,目前朱庄村百套别墅性质已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查处以后,一般会有3个结果:第一,罚款,补办手续。第二是没收。第三是拆除。其中,罚款和没收、罚款和拆除可以并用。如果补办手续,成为一个合法建筑,则需符合别墅建设时的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这个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规划。

有关长子营镇政府认为别墅建设属于“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的答复,杨在明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国家产业政策,建别墅不应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大兴区规自局提出的“罚款+没收地上物”,最终该由谁来处置,杨在明认为,如违建别墅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应由区国土或规划部门来没收;若违建别墅是在乡村规划区内,那么就可以由地方政府,也就是镇政府没收。“没收后就意味着别墅成为国有资产了,拆除与否需要考虑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些政府没收后会拆除,也有一些政府没有拆除违建,而是采取用来做养老、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的方式,为公共利益服务。”

杨在明指出,该事件中,村委会是明显过错方,另外也存在地方政府监管问题,“明知没有合法手续,还对外销售,购房款也未由全体村民获得,由此造成村民利益、公共利益受损,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别墅的购买人可能面临什么情况?杨在明称,“因为是违建,所以购房合同肯定自始无效。虽然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但买房人应该知道,面对没收的处罚,退房是必然后果。如果想收回卖房款,买房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李菲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