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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网信办发布通知:为防疫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020-03-06 17:01:06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黄碧云通讯员谢汉强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利用大数据来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也带来了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担忧。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委网信办发布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稳妥运用大数据手段支撑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在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须的个人信息中,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一般不针对特定地区的所有人群,防止形成对特定地域人群的事实上歧视。

市委网信办明确要求,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除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已经过脱敏处理的情况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控措施,防止被窃取、泄露;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利用大数据分析预测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的流动情况,为联防联控提供支持。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规违法收集、使用、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市委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佛山市充分利用粤政易、粤省事、粤商通、佛山通等平台优化网上办事服务,为联防联控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化支撑。接下来,还将一如既往地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切实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原标题:佛山市委网信办发布通知:为防疫收集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