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品牌 >

佛山全省首创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2020-07-30 14:21:12来源:佛山在线

昨日,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禅城法院联合召开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佛山将正式启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通过著作权行政、司法机关及行业协会的协作配合,提高纠纷处理效率,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减轻著作权人诉累,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市委宣传部出版版权科负责人表示,佛山此举在全省尚属首创,在全国也是率先探索。

提交立案时即介入调解

将纠纷解决在始发状态

据悉,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中,市版权局充分发挥版权管理职能,优化版权社会服务,负责委托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诉前和解,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禅城法院负责提供案件信息,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提供文书模板,争取其选择诉前和解方式先行解决纷争。该机制的优势在于理清各职能机关职责,在诉讼刚进入法院提交立案之时即介入调解,力争将纠纷解决在始发状态。

早在今年3月,市版权局、禅城法院、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选取了同一原告起诉的涉及8家KTV 经营者的501件案件,探索一门式快速和解机制的可行性。

3月11日,市版权调委会组织现场调解会,人民调解员和禅城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耐心听取KTV经营企业的意见,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纠纷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7家KTV经营企业与原告初步达成和解,和解案件443件,占计划调解案件的88.4%。

在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主要负责人刘应东看来,相比诉讼调解,一门式和解是诉前和解机制而不是诉讼过程中的调解,不需要在被告到庭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可由调解员分别电话进行背对背调解,同时不是由法官组织调解,而是由专业的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这三大不同,有利于缓解被告的抵触情绪,克服法院案多人少问题,增加和解的成功率。

禅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阿桑表示,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是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制度中的一种工作模式,它是在诉前和解中心制度基础上建立的专门审判领域的创新和解机制,对法院诉前和解机制起到有益的补充作用。

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结案手续可代理完成

实际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版权保护意识提升,近年来,佛山著作权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2019年,佛山市受理著作权民事案件从3790件大幅增长至12998件,仅今年1月~4月,接受立案申请逾1.5万件。

“随着审判压力与审判资源矛盾日益突出,著作权人诉累未得到有效减轻,建立快捷、合法的著作权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加强版权保护、减轻著作权人负担、增强企业获得感的客观要求。”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优势在于多方联动、集中调解、一门式办理、减免费用、方式灵活,可以提高和解成功率,提高纠纷处理效率,解决手续繁杂问题,提高当事人积极性,对当事人保障更全面。

具体来说,不同于法院的诉前和解中心主要由法院单方组织调解,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由法院、市版权局、行业协会、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法院在移送诉前调解案件时,对涉及同一当事人的案件进行整合,对性质相同、主张一致的纠纷集中进行调解,必要时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介入。

与此同时,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时提交的诉讼费用,法院将根据和解结果进行减免。比如,纠纷双方当场履行完毕权利人撤回立案申请的,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法院均不收取费用,如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的,法院则按一般受理费的20%收取。

“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正式运行,是我市提升版权社会服务水平的有益尝试,是形成我市版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大格局的重要抓手,是我市版权管理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体现,有助于佛山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上述负责人说。

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鲁红霞表示,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制定之初,调委会就针对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的难点,对症下药。调解采用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相结合的灵活调解方式。达成和解协议后,调委会接受双方委托代为办理后续手续的方式,实现当事人一次见面签署和解协议和委托书、其他程序采取线上或邮寄完成的真正一门式工作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对未能达成和解的纠纷,法院将立案受理,进入诉讼程序。

原标题: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禅城法院联合召开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佛山全省首创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黄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