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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外商事审判 稳外贸避风险 佛山法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10-18 11:41:56来源:佛山在线

富某香港有限公司是青某(佛山)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前者曾作出决议:后者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台湾居民陈某贵。由于青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陈某贵将其告上法庭。经审理,三水法院裁定原告无权提起诉讼主张青某公司履行股东会决议,驳回起诉。

稳中求进,砥砺前行。今年以来,佛山法院聚焦“六稳”“六保”,强化涉外商事审判,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

依法保障跨境公司内部管理权

引入港澳籍调解员推动多元解纷

据了解,在陈某贵诉青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案中,青某公司并未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于是,陈某贵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某公司、陈某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以及确认新刻制的公司印章无效。

经审理,三水法院认为,青某公司的董事会如何执行公司股东会决议,及股东会如何敦促董事会执行决议,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陈某贵并非青某公司的股东、董事或监事,无权提起诉讼主张青某公司履行股东会决议,因此裁定驳回陈某贵的起诉。佛山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今年5月,该案入选全省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原告是否具有请求履行公司决议诉讼主体资格,保护股东、董事、监事对跨境设立享有管理权。”广东高院指出该案典型意义。

在审判工作中,佛山法院依法保护港澳跨境投资者、劳动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致力于为港澳企业、居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香港籍的李先生在内地一家公司任高管期间,购买了公司一辆价值55万元的小车,并与公司约定分40个月还款。李先生辞职后,双方因剩余车款的偿还产生纠纷。该案移送至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由香港籍调解员区子安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帮助下,区子安很快确定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其间,他不下10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从个人前途、公司收益等方面进行劝导。最终,李先生和公司代表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佛山中院、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首例由港澳籍调解员直接参与并调解成功的案件。佛山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罗凯原表示,引入港澳籍调解员是涉外民商事审判探索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新尝试,通过发挥港澳籍调解员的专业知识与文化背景优势,可以推动化解涉港澳矛盾纠纷,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

发布国际贸易风险提示

涉外民商事审判面签“云端”进行

5月20日,佛山中院与市贸促会联合发布《关于疫情形势下国际贸易与投资的风险提示》,从疫情期间国际贸易与投资合同的履行与完善、国际货物运输的风险避免、汇率波动的应对等方面,提示风险6个、发出建议21条,为企业妥善应对疫情期间出口贸易的潜在风险提供有力参考。

“该风险提示,旨在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妥善应对疫情期间国际贸易与投资的潜在风险提供参考,推动构建优质营商环境。”佛山中院民二庭庭长林炜烽表达了初衷。

疫情期间,涉外民商事审判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就包括面签程序。对此,佛山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引入远程视频面签系统。该系统广泛匹配港澳籍人士往返内地通行证登记数据,并且能够实现多方远程视频、在线签署授权委托书及承诺书等。

在当事人因疫情防控无法到法院的情况下,远程面签为港澳籍当事人、律师带来了极大便利。自4月中旬至今,佛山两级法院已完成远程面签10余件,有效缩短了案件审判流程,降低因疫情给涉外民商事审判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因疫情给跨境投资带来的损失。

原标题:强化涉外商事审判稳外贸避风险

佛山法院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佛山日报

文|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陈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