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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女律师高新红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2020-01-13 16:31:27来源:佛山日报
高新红(右二)参与区妇联开展的法律宣传活动。从业近20年、办理案件千余起……“70后”女律师高新红有着多重身份,现任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三水区政协委员、区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等等。2019年12月,她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在工作中,高新红既有律师的刚毅,也有女性的柔情。她始终以法理明辨曲直,以耐心化解纠纷,带着一颗公益之心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科普工作,为妇女儿童提供维权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一片天。扎根一线播种法治精神上世纪90年代初,大批有志青年南下广东,投入到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当时,高新红就读于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师从中国著名政治学家徐大同。研究生毕业时,导师徐大同为她规划了一条明路——留校任教。然而,骨子里的不安分,让她不顾导师、家人的反对,放弃安稳的大学教师工作,跟随爱人来到了三水。在党校工作几年后,她又毅然辞职,于2002年正式加入广东信征律师事务所,成为当时三水少有的执业女律师。“我喜欢挑战、创新,想要传播法治精神。个人性格和教育经历,都决定了做律师才是我的人生理想。”初见高新红,她便说起这一段和三水的往事。高新红的话语中充满着柔情,但时代浪潮下的个人选择却透出北方女性特有的直爽和倔强。这也让她在处理实际的案件时展现出不一样的勇敢和自信。今年是高新红进入律师行业的第19年,19年来她共办理案件千余起。多年前,高新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在深圳工作、许久未归的男方突然回到家中,向在家照顾公婆和小孩的女方提出提婚。女方起初不同意,但在男方花言巧语的劝说下还是同意了。这个案子让高新红觉得有点蹊跷,经过深入挖掘,她最终发现了男方的秘密:男方背着女方在深圳有了婚外情,并且已经婚前同居。由于女方法律意识薄弱,且过于相信男方,不够信任律师,早早同意了离婚。高新红只能尽力为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应得的财产。后来,了解真相的女方后悔不已,多次责怪律师,甚至闹到法院要求法官复婚,但事情已经无法回转。每当提起丈夫损害妻子权益等家庭案件,高新红内心久久不能平静,也让她不断思考:如何才能保障法律赋予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柔肩挑担为妇儿维权奔走“很多妇女没有法律意识,不懂得收集证据,在面对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争取儿女抚养权等问题时,经常束手无策。”高新红说,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妇女儿童就应该树立维权意识,而不是到打官司时才寻求法律援助。为了给妇女儿童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2016年起,高新红开始担任三水区妇联法律顾问,架起与妇女群众沟通的桥梁。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高新红还撰写“完善幼儿园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快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等提案,关注教育公平,维护儿童的权益。面对面与各阶层妇女沟通座谈、审查修改妇女儿童项目合同、开展妇女维权主题讲座、参与妇女儿童维权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日常工作之余,高新红借助自己参与的各种平台,为疑难的家事调解和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向妇女儿童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财产分割是争议焦点,三水出现很多离婚时丈夫损害妻子财产权的问题。”高新红说,为了达到少分或不分女方财产的目的,部分男方甚至与债权人恶意串通伪造债务,损害配偶利益。碰到这类案件,她都会根据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法律法规,针对夫妻财产给出一个公正合理的解释,鼓励妇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政协委员、区妇联执委和法律顾问、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面对这些职务和荣誉,高新红说:“社会职务代表着责任,获得荣誉是社会对律师的肯定,对自己而言也是压力。这将激励我继续前行,拿出更多的责任和担当来回馈社会。”文/佛山日报记者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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