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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拆迁律师:没有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就开始征地了怎么办?

2020-07-08 08:00:25来源:搜狐

近日,有当事人在线咨询说,土地已经被征收了一半了,可是并没有看见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人找他们谈补偿,事后听说是征收方直接找的村委会,但村委会没有通知到他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上面当事人所说的阐述的问题,在实际土地征收过程中常常发生,地方在需要占用老百姓土地时,却为了省事,或是为了急于完成征收工作,常不向被征收人或是被征收村集体将一些征地信息进行公告,也不提如何对村民进行安置等。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就根据凯诺律师办理过的一起案子为大家讲解一下:

四川省的李女士,在当地合法承包了土地进行农作物种植。2015年,当地相关部门在没有依法依规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在该村进行了大面积的征收,这波操作让李女士等人对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产生了质疑。李女士等人为了了解清楚此次征收情况,便在网上查询了解之后,委托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凯诺律师。

之后,凯诺律师向此次征收所涉及到的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此次征地项目的批文、审批材料等相关材料。在陆续收到相关部门的答复后,凯诺律师发现,李女士所在村涉及到的征收项目存在着严重的未批先占的违法行为。并且李女士等人的土地位于此次征地的四至范围之内,但并没有相关的文件对李女士等人予以告知征收事项,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前,李女士等人被占用的土地一直处于正常的耕种状态,房屋也处于正常居住状态。

而且对于相关部门作出的征地批文,李女士等人也并不满意。于是,针对李女士等人的情况,凯诺律师向相关部门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可是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针对相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指导李女士又提起了行政诉讼,可一审并不尽人如意,此后,凯诺律师指导李女士提起上诉,上诉之后依旧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努力下,最高人民法院将李女士等人的案件裁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征收案件,相关部门在未依法审批的情况下就先行占用土地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另外,在《土地管理法》中还明确规定,在依法批准之后,必须要予以公告,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要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

并且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言简意赅的说,就是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要在被征收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本案中,在土地征收时,相关部门并未依照法律所规定的进行审批,也未依法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未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文件等,显然是无保障被征收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等相关权利的。

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若在征地拆迁中遇到未批先占、不走法定程序就强征、强拆的,可及时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般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间是60天,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间是6个月,若错过了维权时间,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很难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