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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南山偷倒固体废物案一审宣判,10人被依法判刑

2021-04-12 18:21:11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通讯员三教整办报道:4月7日,李某伟等10人在三水区南山镇偷倒固体废物一案在三水法院依法一审宣判。李某伟等10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5年至9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00元不等,并赔偿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费、环境污染损害事务性费共361万余元。

2020年7月26日,三水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在南山镇有人倾倒危险废物垃圾。经前期侦查,三水公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专案组花费大量精力对沿路监控录像进行排查梳理,通过技术手段先后排查出李某伟等嫌疑人,随即专案组分组进行抓捕。截至2020年9月29日,专案组分别在佛山市、清远市先后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李某伟等10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理查明,在2020年6月至7月期间,10名被告人分别通过转卖、雇佣等形式,在位于南山镇的北江水泥二厂厂内及佛山农业科学研究所东面一空地上共同倾倒铝灰、印染泥等废物。经鉴定、称重,倾倒的铝灰、印染泥均为危险废物,重量合计为349.6吨,并已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产生相应的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和事务性费用共430万余元。

三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伟等10人结伙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三水法院根据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李某伟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9个月不等,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00元不等;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伟等10人赔偿环境损害应急处置费、环境污染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费、环境污染损害事务性费共361万余元,并要求10名被告人在佛山市级以上(含市级)报纸就其污染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刊登致歉声明。

据了解,该案由三水区副区长、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局长刘晓平担任侦查破案专案组组长,三水法院院长李桂红担任审判长,三水检察院检察长张浩辉出庭支持诉讼。“三长”参与此案,彰显三水公、检、法政法单位筑牢司法屏障、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有力例证。

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三水区将强化各政法单位的工作合力,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用法治力量守护三水的绿水青山。

原标题:公检法“三长”合力捍卫绿水青山

南山偷倒固体废物案一审宣判,李某伟等10人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5年至9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