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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佛山中院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287件

2021-04-22 17:01:44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韦娟明通讯员吕慧敏、郑正坚报道:近日,佛山中院发布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2020年,佛山中院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287件,其中因KTV放映音乐电视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占了“大头”,同时也不乏因饮品店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案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

邱茂庭是《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授权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排他使用其作品,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维权提起诉讼。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饮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店铺装潢、美团外卖页面使用了大量与《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相同的图案。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鹿角巷》等图案分别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上述美术作品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被诉侵权图案,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5万元。

佛山中院介绍,在案件主要涉及的争议问题方面,由于独创性是智力成果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前提,不少著作权纠纷的争议也在于此。

白皮书显示,2020年,佛山中院共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287件,与2019年相比增长328件,审结案件1286件,结案率接近100%。

从收案情况来看,广东省外的著作权人起诉的案件占多数,请求保护的权利主要为复制权和放映权,主要为涉及音乐电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其次是发行权,主要集中在涉案小商品零售商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白皮书还针对著作权保护和维权举证提出了6项建议。例如,提示著作权人应当妥善保管作品的底稿、原件、载明作者信息的合法出版物,留存好能够证明作品创作时间、发表时间的证据,亦可通过著作权登记初步证明著作权人的身份。在主张赔偿数额时,应结合交易数据、涉案权利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单位利润等对其损失或侵权方的侵权获利情况等进行举证。

原标题:作品被侵权如何维权举证?

佛山中院发布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