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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误信买车有返利 付款后平台关停

2020-07-04 17:01:07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陈女士与汽车公司约定在某网络平台交易以获取高额返利,谁知向该平台支付28万余元后,该平台突然关停。陈女士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汽车公司向其返还预付款及双倍定金4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禅城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该汽车公司向陈女士返还购车款231844元。

2016年11月9日,陈女士与佛山某汽车公司签订《新车销售合同》,约定以77.8万元购买一辆汽车,双方协议在某网络平台交易,以获取该平台的返利。随后,陈女士向该网络平台支付了28万余元作为定金,平台之后将返还购车款总价的99%,平台让利成功后60个工作日交车。同时,约定陈女士支付28万余元中的93360元由汽车公司承担到交易结束。后该网络平台突然关停,无法兑付消费返利,而汽车公司既不办理购车贷款手续,也不主动退还定金。

陈女士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由汽车公司返还预付款及双倍返还定金共44万余元。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新车销售合同》后,还补充签订了某网络平台的《购销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陈某接受平台让利成功后60个工作日交车条件”。诉讼中,双方均确认该网络平台已停止返利,故上述交车条件已无法成就,陈女士的购车目的已不能实现,因此,陈女士请求解除涉案的《新车销售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禅城法院认为,因双方未对返利平台的交易模式及风险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该购销合同不能实现而被解除,双方对该合同的解除均存在过错。因此,陈女士要求汽车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无合法依据。据《购销协议书》约定,陈女士交付的购车款280080元中的93360元由汽车公司承担到交易结束,汽车公司应向陈女士返还购车款93360元。

对于剩余的购车款,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汽车公司返还陈女士购车款130704元。此外,陈女士支付给汽车公司代为办理贷款的手续费7780元,因汽车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有代陈女士办理贷款,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该款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禅城法院判令汽车公司向陈女士返还购车款231844元,对于陈女士诉请超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主审该案的民二庭法官高慧玲表示,消费返利模式是近年来互联网经营模式的一种,即将消费者在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处购买商品所支出费用,由平台通过兑换积分消费的形式又部分返回给消费者,从而达到消费者、经营者、返利平台都能从中获益的效果。有部分返利平台因承诺高返利、全返利而受到消费者追捧,并且最终需要会员用户持续消费才能达到约定的返利金额,最后不少消费者因返利平台涉嫌欺诈被关停而致利益受损。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类似消费时,应当保持足够警惕,切忌盲目追逐高额返利,以免遭受巨额损失。

原标题:误信买车有返利 付款后平台关停

禅城法庭判决汽车公司向消费者返还部分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