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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费用

2021-04-23 10:21:46来源:佛山在线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一是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二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三是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四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和内控制度建设。五是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原标题:国办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家庭成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