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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宗罪背后:北京农商行不良双升,前高管涉房企受贿

2020-03-12 10:16:19来源:
12宗罪背后:北京农商行不良双升,前高管涉房企受贿

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等“12宗罪”,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农商行”)在一天之内收到监管方两张百万级别的罚单,合计被罚550万元。

3月2日,北京农商行被公示的巨额罚单,引发关注。这家2011年底即成立“IPO领导小组”的银行,被北京银保监局指明的“12宗罪”背后,记者注意到,其不良同比大幅双升、拨备覆盖率下降的现状,以及前副行长、前支行行长因涉房企贷款受贿而锒铛入狱的“往事”。

据北京银保监局的介绍,北京农商行本次主要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1)贷款资金变相支付土地出让金;(2)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3)贷款资金被挪用;(4)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5)部分个贷业务违反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6)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7)违规审批、发放贷款;(8)违规开展票据业务;(9)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10)违规办理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11)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12)员工行为管理薄弱等12条。

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北京农商行成立于2005年10月,由北京原127家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组建而成,是国务院批准组建的首家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截至2019年9月末,除总行本部外,北京农商行设有分支机构672家,均位处北京地区。

事实上,北京农商行在成立的第6年年末,即2011年12月6日就成立了“IPO领导小组”,将上市工作提上日程。据2011年年报披露,当年董事会的主要工作中包括: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PO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议案》,明确了本行IPO领导小组及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奠定了推进上市工作的组织基础。

时隔9年,北京农商行虽多次在此后的年报中提及上市工作及相关准备,但IPO计划一直未能如愿。北京农商行在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中称,目前其IPO已全面完成法律、操作和流程层面的工作。

不良同比大幅双升、拨备覆盖率下降

同样来自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末,北京农商行资产总额为9325.6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897.80亿元。

北京农商行这一总资产的体量,在国内几大直辖市及“北上广深”(注:由于上海农商行仅发布截至2019年6月末数据,未能列入记者统计)农商行同行们的对比中,仅比A+H股上市的重庆农商行(即“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077/HK.03618)低1016.27亿元。

但据2020年度、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显示,北京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余额与不良率,攀升幅度较高。尤其是不良贷款余额,2019年第三季度末时披露的数据是上年同期的3倍,而拨备覆盖率也较上年同期降幅明显。

具体来看,截至2019年9月末,北京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4.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11.40%(其不良贷款余额数据在2018年同期时为11.23亿元)。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北京农商行不良贷款率为1.04%,同比也增长了0.69个百分点。其拨备覆盖率也从2018年9月末的957.18%,直降到2019年同期的368.63%。

此外财务方面,北京农商行成本收入比,截至2019年9月末为34.33%。这一数据则较上年同期上升了1.89个百分点。

在“北京农商行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中,评级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对北京农商行给出的评价是:“业务的较快发展对北京农商行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宏观经济增速放缓、金融监管趋严以及部分行业信用风险暴露等因素,对北京农商行的业务发展和资产质量,形成一定压力。”

评级报告披露,截至2018年末,北京农商行逾期贷款余额为16.60亿元,占贷款总额的0.53%;其中,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占到不良贷款的99.77%。

房地产是第三大贷款行业客户,曾有高管因受贿致使资金被挪用

在北京农商行本次被监管公示的“12宗罪”中,与“土地”、“住房”相关占到3条;与“贷款被挪用”相关为1条。事实上,据评级报告显示,房地产业是北京农商行排名第三大的贷款行业客户。

从贷款行业集中度来看,截至2018年末,北京农商行前五大贷款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前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合计占贷款总额的比重达到50.20%。而北京农商行“房地产业”及相关性较高的“建筑业”,2018年末贷款余额合计占比为16.85%。

针对房地产业,据评级报告的介绍,北京农商行强化了对存量房地产客户贷后管理,严控资金监管,防范贷款挪用,规范押品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发放贷款,确保贷款用途合规、专款专用。

而事实上在房企客户的贷款问题上,北京农商行曾经出过“状况”。

在2017年10月10日与2018年7月6日,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两则“减刑刑事裁定书”与2016年3月24日北京银保监局官网正式披露的“终身禁业”罚单中,记者注意到一段关于北京农商行原副行长、原平谷支行行长,两位高管收受房地产公司贿金,致使资金被挪用的“往事”。澎湃、新京报等媒体,也就这一事件进行过报道。

2014年1月7日,北京银监局认定韩立锋在任北京农商行平谷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导致该行大量资金被挪用。韩立锋也因此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一个月后,即2014年2月18日,韩立锋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韩立锋曾收受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318万元的贿金;韩立锋因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两家房地产公司在北京农商行获取了4.7亿元的贷款。同年6月,韩立锋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在被纪委带走调查时,韩立锋检举揭发了原北京农商行副行长司伟涉嫌收受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10万美元、手表、金条等款物的事实。

北京市纪委官网显示,2014年1月23日,司伟因受贿行为被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年12月18日,司伟同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抛开贷款受贿现象,仅就银行的房产业务而言,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普惠金融与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文告诉记者,作为区域性的金融机构,服务本地小微、扎根农村金融,这两项是农商行的主责。但是我们会发现,一些属于此类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存在背离监管对他们期待的情况。

“本质上,作为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追逐利润最大化,这是银行的一种内在冲动。因此,银行业务会追求资金需要规模比较大、同时也能够提供一些土地或房产作为抵押的企业客户,尤其是房地产类企业客户。因此,并不排除有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行业。”陈文解释道。

对于解决之道,陈文认为,目前科技所体现的能力越来越强,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在当前正在成为一种日常监测的可能。“科技可以为监管方提供一些方法和监测手段,深入到银行的具体业务的操作层面上,进行数据跟踪监测等等。”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