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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元/月起!6个项目,232套房源启动登记!

2021-04-20 15:25:2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0年顺义公租房申请启动!现面向顺义区2021年4月25日(含)前备案的具有保障房资格的优先配租家庭进行专项配租。

一、房源信息

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6个项目,232套房源,其中小套型72套,中套型98套,大套型62套。房源信息如下:

更多项目情况请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在选房前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

特别提示: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1年4月25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顺义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优先配租家庭,包括: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原“三房”轮候家庭、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见义勇为家庭、成年孤儿家庭、消防救援人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重点说明:

1.非本次配租对象家庭登记无效。

2.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3.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婚姻、人口、住房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4. 截止登记结束之日,申请家庭中有年满60周岁老人的,可认定为“60周岁(含)以上老人家庭”。

三、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6日10:00-4月28日17:00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本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如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保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街道(镇)住房保管理部门。

3.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按家庭优先类型选择相应的组别,并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本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降档登记。

4.系统登记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意向登记结束时的最终排序结果将于2021年4月30日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shy.gov.cn/)进行公示,具体查询路径为点击“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有效。

(二)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登记家庭应根据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核。

(三)选房入住

产权单位按项目组织选房入住工作。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应配租套型与配租网络登记套型一致,且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不符合本次配租对象条件、应配租套型与登记套型不一致的,本次配租网络登记及选房视为无效,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选房相关工作安排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2)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3〕1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四、其他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各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次配租政策解释及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燕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正华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未尽事宜,请致电原申请地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顺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产权单位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