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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起全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高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

2021-08-26 11:41:01来源:佛山在线

佛山日报讯记者何志勇报道:从今年9月16日起,佛山全市行政区域均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新规,符合要求的高明企业可选择进行燃料调整,或者在拆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超低排放改造之中三选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原来的1889平方千米扩大到佛山市全市行政区域。新规自今年9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根据《通告》,在新的禁燃区内,也就是全市范围内,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锅炉禁止燃用的燃料有了新的执行标准。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此外,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单台出力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含火力发电企业机组锅炉)应当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陶瓷行业,喷雾干燥塔应当燃用清洁能源或完成陶瓷行业烟气深化治理。玻璃企业应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燃清洁能源的玻璃企业应当同时完成烟气深化治理。同时,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污染控制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各条款给予相关企业多个选择。企业可以选择使用符合新规规定的燃料,又或者直接选择拆除已建的3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又或者改燃清洁能源,或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禁燃区旧规时,高明区已经有七成行政区域纳入禁燃区范围,加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落实到位,因此新规对高明区的影响不会很大。例如《通告》中明文提及的陶瓷行业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管理规定,高明区此前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清洁能源改造。

原标题:9月16日起全市禁燃高污染燃料

高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