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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法院依法严惩涉黑恶敲诈勒索犯罪

2020-12-23 13:01:36来源:佛山在线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佛山法院紧紧围绕“六清”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一批涉黑恶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截至2020年11月,佛山法院共审理涉黑恶敲诈勒索案件48起,涉案人数349人。

伪造交通事故9人获刑

经查,自2017年12月开始,陈某养、陈某森等9人,分工配合、时分时合,驾驶高档小汽车,主要以驾驶证被扣12分的车主为对象,以“碰瓷”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其间,该团伙多次在佛山、中山等地,驾驶小汽车尾随被害人,并故意加速碰撞被害人驾驶的车辆,以此敲诈勒索被害人。每次作案成功后,把风人员、车手、协助人员按不同的比例分赃。该团伙共作案23起,涉案总金额21万余元。

顺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养、陈某森等9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养、陈某森等9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十五日不等,并处财产刑。

自残“碰瓷”敲诈5人获刑

经查,冯某、罗某华、李某辉、邓某香、黄某忠等人有分有合,专门以驾驶三轮车的被害人为作案目标,以“碰瓷”的方式迫使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为方便作案,冯某事前将李某辉、邓某香、黄某忠的手指砸成骨折。

作案时,冯某驾驶白色本田小汽车故意与被害人驾驶的无牌三轮车同向行驶,李某辉、邓某香、黄某忠则负责骑自行车“碰瓷”,在迅速靠近被害人后假装碰撞倒地,利用被害人为避免受司法机关处罚或令事态恶化,不得不接受私了、作出赔偿的心理,以报警、住院等理由威胁被害人,从而达到讹取财物的目的。

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冯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某等5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

该案上诉后,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暴力收“保护费”3人获刑

经查,2015年,罗某良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为前往广西的客车拉客,其间因争夺乘客,用言语威胁并使用棍棒等参与殴打其他拉客人员。2018年起,罗某良先后纠集被告人邓某杰、辛某远等人,以黑恶势力名义,假借拉客之名,通过打砸客车、殴打客车工作人员或以此相威胁,多次强行向多辆客车的司机、乘务员等工作人员索要劳务费,每逢节假日期间还索要每车500元的过节费,逐渐形成恶势力。

南海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以罗某良为首的三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以打砸客车、殴打乘务人员或以此相威胁等手段,对过往客车乘务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应依法从严惩处。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财产刑。其余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处财产刑。

该案上诉后,佛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丨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涉黑犯罪 佛山法院依法严惩涉黑恶敲诈勒索犯罪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 通讯员林倩君

编辑丨梁楚静